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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5-05-22 作者:宋阳 点击:

西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及维修工作流程,现就实验室仪器设备报修、审批、验收、报账等事宜进行明确,请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行下载附件规定、流程、表格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一、报修。

各申报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表格内所涉项目应如实、逐项填写,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教学保障中心。

办公地点:动物医学学院楼后,原研究所车队二楼维修室。

联系人:孙超英

报修电话:87835150、87835148

二、审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指派专人对报修仪器设备进行损坏鉴定、确认是否维修、拟定维修方案,审批后予以维修。

办公地点:机关楼6楼608A室

联系人:安忠柱

联系电话:87836302

三、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共同验收,维修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意见,维修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

四、报账。

经审批同意由外协单位维修的申报单位及时提供维修发票,发票由报修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两人)签字后填写吉林大学报销单,报销单中认真详细填写下述项目及内容:

1、单位名称:XXXX学院。

2、经办人:即报修人;联系电话:即经办人办公电话或手机。

3、项目代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填写。

4、支出内容及用途:用于维修XX实验室XX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5、经办人准确填写支出金额大、小写。

6、验收或证明人:由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

7、分管负责人:由申报维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共同签字。

8、发票只显示“维修费”等笼统字样的需提供加盖维修单位公章的明细单,开据的明细单上由报修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两人)共同签字。

请各维修申报单位在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发票、发票验证单、报销单及维修厂家名称、帐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一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此通知。

附件:

1、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2、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3、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4、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协议

5、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

6、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换件委托处理单

7、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