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校区各单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2018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维修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平校区因特殊原因处于过度阶段,没有全面按要求运行,现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要求,从即日起和平校区各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在账再用仪器设备维修须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网上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不在受理线下申请,望各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维修人员、二级设备账管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望各单位周知!
附《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维修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
关于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维修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
2018年09月29日 10: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管函〔2018〕39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师生,提高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效率。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和学校“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维护维修模块进行了升级、优化,正式面向全校开通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在账且在用的所有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备案工作均需由仪器设备保管人(领用人)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或本单位仪器设备二、三级管理员代为提交。
二、相关说明
1.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模块位于“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首页栏目中,登录系统后进行具体操作。
2.模块中的“本教仪维修”指的是申请学校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对本单位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的维修。使用其他经费对在账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的,请选择模块中的“其他维修”。
3.“本教仪维修”由学院仪器设备二、三级管理员逐级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进行。“其他维修”由学院仪器设备二、三级管理员逐级审核后进行。
4.“本教仪维修”的验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负责;“其他维修”的验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5.“本教仪维修”验收完成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仪与共享管理科办理维修报账手续;“其他维修”验收完成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携带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区办公室办理维修认定手续。
三、材料要求
1.“维修审批单”须单位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维修验收报告”须单位保管人(领用人)、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人数应3人以上。
3.维修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使用单位须提供与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协议;维修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要履行招标手续,使用单位须提供与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单台(套)维修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维修论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4.维修发票须经使用单位经办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为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提供工作咨询和必要的业务指导。
联系人:岳鑫隆
电话:8515109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