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转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5-03-18 作者:宋吉武 点击:

各学院:

现将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款学生的还款率,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吉林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各学院应进一步规范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一名专职辅导员具体落实,并在学生中设立助学贷款协理员,协助落实贷后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后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

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违约催缴、诚信教育等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确保专人负责,把贷后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重点任务来抓。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对贷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归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记录包含学生家庭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及就业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定期维护更新;建立贷款毕业学生QQ群、微信群、飞信群、邮件群,及时进行多渠道催缴;每月向学生工作部按时报送违约催缴反馈信息;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按时还款意识。

学生工作部每月定期对各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在校园网予以公示,每年对各学院贷款违约催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