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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月份工资及津补贴等项目调整和发放情况的说明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5-01-13 作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内相关人员:

为了更好地调动高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提高高端人才待遇,并对部分高端人才岗位实行年薪制;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对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政策、方便查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高端人才待遇和重要岗位津贴标准

(一)提高标准。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各类高端人才在国内外的竞争能力,对已实行年岗位津贴制的高端人才和相关重要岗位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待遇水平。

(二)扩大范围。在“两院院士/资深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唐敖庆/匡亚明特聘教授”已实行年岗位津贴制的基础上,将“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拨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四类高端人才岗位和校内“精英培养阶段青年教师”重要岗位列入实行年岗位津贴范围。

(三)部分高端人才岗位“年薪制度”和“年岗位津贴制度”并行。对“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等部分高端人才岗位,实行年薪制和年岗位津贴制并行的政策。鼓励高端人才根据学校的要求和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薪酬支付形式和业绩评价办法。

(四)实行院长岗位责任津贴制度。根据学校综合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学院建设,进一步发挥院长的重要作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等各项改革目标。对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综合改革的学院,实行院长岗位责任津贴制度,并按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发放责任津贴。

(五)就高(选择)执行。提高年岗位津贴标准并实行新的薪酬支付形式后,具有多重身份的高端人才和重要岗位人员可就高或有选择地执行,年薪或年岗位津贴总额分解到12个月发放。执行“年岗位津贴制度”后,将校内“岗位津贴”、“新增津贴”、“新增津贴1-2”合并冲销;执行“年薪制度”后,将基本工资及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各类津补贴合并后冲销。

调整后的标准和年薪的月发放额度均为税前标准,其中聘期内“”和“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岗位津贴”或“”、“长白学者”项进行查询。

二、调整在岗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根据学校2015年校内津贴调整方案,从2015年1月起校本部全民事业编在岗并符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按岗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确定新增加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即在原有“岗位津贴”、“新增津贴”和“新增津贴1”的基础上,增加“新增津贴2”项。“新增津贴2”属岗位津贴性质,按岗位津贴进行管理和发放。从2015年1月起新增加岗位津贴标准的月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新增津贴2”项进行查询。

三、调整部分离休人员护理费及离退休生活补贴标准

(一)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审批手续标明的职务级别和退休时间,从2014年1月起,按吉林省规定的标准发放新增生活补贴。2015年1月开始兑现,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新增补贴3”项进行查询。2014年1-12月的差额已于2014年12月单独发放,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离退休人员新增补贴3补发”项进行查询。

(二)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和自雇费标准。在中组部、财政部和人社部组通字〔2013〕3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吉老联字〔2014〕1号和3号通知,将“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省级干部自雇费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200元调整为2300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护理费与自雇费不兼得并就高执行。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护理费”项目进行查询。

(三)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退休老工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国家政策,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享受每年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一次性增发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以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计算。2015年度的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在2015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年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项进行查询。

四、发放在岗人员2014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校内考核原则,对2014年度在岗考核合格、2015年1月仍在岗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为2014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2014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在2015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4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项进行查询。

五、在岗考核合格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根据国家工资文件规定,对2014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从2015年1月起在工资中按月兑现。届时涉及晋升人员晋升后的薪级工资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二项“薪级”项进行查询。

六、在岗人员校内岗位津贴年功积累滚动

根据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对2015年现岗位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上一档岗位任职年限的人员进行岗位津贴滚动,从2015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月执行标准和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四项“岗位津贴”项进行查询。

七、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大额医保个人缴费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规定,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在2015年1月的工资中由学校代收代缴。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的“医保大额”项进行查询。

八、参加保险职工个人缴费

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教职工,缴费基数暂按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比例不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上一年标准缴纳。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再按标准重新核定基数,到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差额补收补缴。个人应缴费用在2015年1月的工资中由学校代收代缴。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项进行查询。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相关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核定。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上限的按上限缴存,低于本地规定上限的按实际发生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为准,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公积金查询”项进行查询。

十、关于2014年度各类人员业绩津贴

根据《关于核发2014年度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14〕271号)安排,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正对教师业绩成果情况,以及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总额和考核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审核过程中,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部分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和津贴

2014年有部分技术工人参加了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目前学校尚未接到正式下达的考试结果通知。待收到正式文件后,按核定的技术工种岗位进行聘用,按新的技术等级核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并及时发放。

十二、原农学部教职工校内津补贴等待遇事项

根据《农学部办学模式调整及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关于实行过渡期的相关决定,从2015年1月起原农学部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保险等待遇,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执行过渡方案。

(一)打包保留部分项目和差额

1.原农学部按月标准发放的“提租补贴”、“学部绩效”、“学部补贴”、“节日补贴”和其他按年标准在节日所在月发放的“七节补贴”暂时保留。按月发放的项目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农学保留”项目进行查询,按年标准在节日所在月发放的可在“农学保留1”项目中进行查询。

2.按岗位聘任制原则,凡属于岗位津贴性质并应按现岗位执行的校内津贴、补贴项目,原农学部就高执行后与应执行的本岗位标准的差额,处级及五级以下职员岗位暂时保留在原项目中发放,待重新核定后打包放入“农学保留1”中。

(二)统一部分原有项目发放标准

1.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年缴费100元应由个人承担,学校代缴后,从个人工资中收回,不再垫付。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医保大额”项进行查询。

2.参加养老保险试点的人员,应个人缴纳的8%费用,在学校代缴后从个人工资中收回,原学部垫付的政策不变,再从工资中补发。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养老金”项进行查询。

3.按规定取消夜餐补助、加班费等项目。

(三)同步调整校内新增岗位津贴

1.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04〕39号、教育部教人司〔2005〕334号、校党发〔2005〕145号和〔2006〕9号文件精神,原军需大学转隶后保留了相关人员的相应级别和待遇。本次调整按文件确认的人员和级别,执行职员职级标准。待学校正式公布新职员职级名单后,再按新职级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调整。按四级以上职员职级标准调整的人员,调整后原农学部执行的岗位津贴合并后冲销。四级以上职员按职级调整后的月兑现标准,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岗位津贴”项进行查询。

2.不在上述保留级别、待遇人员范围内,或上述名单中已聘为处级以下现岗的人员,按实际聘任的岗位调整新增津贴。

3.提前离岗人员暂按原农学部政策进行调整。

以上1中按五六级职员兑现待遇和2中按处以下实际聘任岗位人员新增津贴的调整,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新增津贴2”项进行查询。

(四)按属地标准兑现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原农学部执行离退休政策享受离退休费的人员,按属地标准兑现生活补贴并补发。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原农学部的补差政策暂时不变。2015年1月兑现标准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补差”项进行查询。2014年1-12月的差额已于2014年12月补发。

(五)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

具体政策和执行标准与上述八、九项说明相同。

关于本月工资发放如有疑义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人社处工资科。工资科电话:85168050。

在寒假和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向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假期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