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4〕44号),现开展工伤人员2015年度定点医院选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工伤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8点至下午4点前到机关楼613室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选择,后果自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工伤人员工伤复发治疗在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和住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人员仅可选定一家定点医院。
(二)、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遇有特殊情况需转院治疗的,需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三)、2015年度可选择的工伤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本部。吉大一院二部、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含二部)、解放军二〇八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四)、自2015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在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和住院)时,均应到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二.申报事宜:
(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现住院就医的定点医院是否是其2015年度选定的定点医院,均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二)、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工伤人员至机关楼613室填报《2015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信息表》。
办公地点:机关楼613室
附:《工伤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86228 或 85166013
联系人: 张丽梅
工伤人员如下:
由为远、李连春、荣秀存、邢化玉、李大林、辛栗华、韩 英、江少辉、铙家辉、李春雷、郭显彬、马云志
西区综合办公室
2014 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