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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12 作者:李玉俊 点击:

西区各单位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现将学校《关于开展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汇报准备。

附:学校《关于开展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的通知》

西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附:

关于开展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的通知

校党纪发[2014]1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校党发〔2014〕7号)要求,按照学校反腐倡廉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汇报内容

各党工委、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纪工委、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内容可参考《吉林大学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吉林大学基层纪委、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中的具体要求。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主要包括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情况、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情况,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政策决策情况,严守党的纪律等情况。

二、参加人员

主管校领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纪委办公室联系人。

三、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各单位依据《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2.12月30日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形成述职述廉报告,各单位组织副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进行述职述廉。

3.2015年1月10日前,校领导集中或分别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基层单位汇报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4.2015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自评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送纪委办公室1127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ingliu@jlu.edu.cn。

5.2015年4月2日至4月30日,开展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学习十八大文件精神、学习习近平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讲话精神,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要求,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的学习和落实。

二是严肃纪律,立查立改。严格组织纪律教育,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制度面前没有例外。

三是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理清工作思路,排查存在问题,提早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在年初与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步部署、统一推进。

四是精心组织,强化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抓好主体责任的链接和落实,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

联 系 人:刘铭

联系电话:85167449

附件:校领导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汇报分组安排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