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各单位:
由于学部2013年住房调整等因素,致使部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生变化,根据学校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夫妻双方均未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享受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夫妻双方或一方已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其中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不享受提高公积缴存比例补贴。
现将相关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截止时间是12月2—5日。有异议者请拨打咨询电话:86113、35066
附一:发放第八批住房补贴人员名单
附二:扣回已领取公积金补贴人员名单
和平校区后勤办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