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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生中收取医保费上调款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4-10-27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长人社【2014】55号(见附件)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在长大学生参保缴费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0元,待遇随之相应提高,即每人每年额度提高到20万,另外还有大额补助。现需2014年之前参保并在保的本科生按剩余参保时间每人每年补交5元差额。例如,2013年参保4年的学生,剩余参保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需缴纳3年差额,共计15元。请各学院按上述标准统一收取相关本科生保费差额,所收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汇款凭证和补交情况反馈信息报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吉新支行

开户账号:6217 0009 4000 3653 236

账户姓名:黄春月

医保工作关系到每位本科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按通知要求,准确及时补交上报。

联系人:黄春月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