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9〕152号)(详见附件1)精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将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依托我校建设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要求
1.评价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2.评价年度。2018年建设运行情况。
3.评价材料。具体要求按照《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详见附件8),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8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数据填报表(格式见附件4);相关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需调整的,以及主要负责人需调整的,一并报送调整报告。
5.评价程序。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吉林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审核评价材料,并分领域、分地区组织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事项另行通知。
6.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采取末位撤销制,根据评审结果,每个领域撤销10%左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未报送材料的直接撤销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认定。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相关材料,并提前做好实地核查相关事宜。
2.请各相关学院汇总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包括工作报告、数据填报表word版本,全部评价材料PDF扫描版本)”于3月21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
3.关于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事宜,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的学院于3月21日之前提交“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格式见附件5)调整报告、负责人调整报告(格式见附件6)”至科技处。
4.如不需要调整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的学院于3月21日之前报送“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备案表(格式见附件7)”至科技处。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都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科技处联系人:马宇鹏 于敬鹏
联 系 电 话 :85166820 85166454
电 子 邮 箱 :kjcjdb@jl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
西区联系人:崔成锐 刘险峰
电话:86205 86206
附件:1.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9〕152号)
2.依托我校建设的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3.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4.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
5.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任务调整报告
6.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调整报告
7.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备案表
8.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
(相关附件见: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title=%E8%BD%AC%E5%8F%91%E5%90%89%E6%9E%97%E7%9C%81%E5%8F%91%E5%B1%95%E6%94%B9%E9%9D%A9%E5%A7%94%E3%80%8A%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5%90%89%E6%9E%97%E7%9C%81%E5%B7%A5%E7%A8%8B%E7%A0%94%E7%A9%B6%E4%B8%AD%E5%BF%83%EF%BC%88%E5%B7%A5%E7%A8%8B%E5%AE%9E%E9%AA%8C%E5%AE%A4%EF%BC%89%E8%AF%84%E4%BB%B7%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E3%80%8B&id=7400710&channelName=%E6%A0%A1%E5%86%85%E9%80%9A%E7%9F%A5&fromflag=login&channelId=179577&orgname=%E7%A7%91%E5%AD%A6%E6%8A%80%E6%9C%AF%E5%A4%84 )
西区综合办科技办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