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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校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开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4-10-11 作者:邵俊涛 点击:

各单位,广大教职工、全体同学:

为使校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为广大师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场地保障,现就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文体中心)开放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使用场地

演出舞台及会场看台、活动中心场地(含篮球场一块、羽毛球场地四块)、二楼乒乓球场地、舞蹈教室、器乐室、健美操教室、散打教室

二、使用原则

(一)规范有效使用。

(二)优先保障教学。

(三)谁使用谁负责。

(四)对本校区教职工和学生开放使用。

(五)公共设施充分使用与合理节约资源相结合。

三、场地开放及使用时间

(一)演出舞台及会场看台

1、和平校区及各学院(所、基地)集体性大型集会,所在单位提前报西区学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各学院组织大型文体活动需提前报校区学生办公室批准,时间通常安排在周三或周五晚上或周末业余时间。

(二)活动中心场地(含篮球场一块、羽毛球场地四块)

1、保障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2、教职工篮球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三、周五的15时至17时;

3、教职工羽毛球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二、周四的15时至17时和每周六8时至11时;

4、学生社团篮球联盟活动时间:每周五的18时至20时;

5、学生社团飞羽社活动时间:每周二、周四的18时至20时。

(三)二楼乒乓球场地

1、保障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2、学生社团乒乓球社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三和周五的18时至20时。

(四)舞蹈教室

1、保障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2、校区大学生艺术团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和周日的20时至22时;

3、学生社团SD街舞社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周日的18时至20时和周六的13时至15时、18时至20时;

4、学生社团瑜美人瑜珈社活动时间:每周一、周三的17时至18时和每周二、周四的17时30分至18时30分。

5、舞蹈教室有点歌系统和演唱设备,校区内各学生组织(协会、社团)如组织相关的文娱活动,经申请后,由校区学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五)器乐室

由校区大学生艺术团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六)健美操教室

1、保障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2、学生社团精武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一、周四的18时至20时;

3、学生社团跆拳道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二、周五的18时至20时;

4、学生社团陶笛协会活动时间:每周三的18时至20时,由陶笛协会负责活动整体安排。

(七)散打教室

保障学生正常教学活动。

四、管理及使用审批

(一)和平校区文体中心归属于校区综合办,日常管理、维护、调配使用由校区学生办公室负责。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开放使用的时间内,场地的人员与设施安全、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各协会、社团负责。

(二)在正常开放使用时间外,需使用文体中心各场地,或使用时间要做出调整的,需及时上报校区学生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联系人:戚英喜(电话:86219,办公地点:和平校区行政楼327室)。

五、开放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在使用文体中心场地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文体中心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服从文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维护公共秩序,爱惜场地设施,保持场地卫生清洁。

(二)所有人员在使用文体中心场地过程中,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入场,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各使用单位(团体)要培训本组织人员知悉场地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与场地设施安全。

(三)各使用单位(团体)要在分配的时间安排内合理开展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未经批准将活动场地外借或带领非本校区人员入场活动。

(四)无论教工协会,还是学生社团,在使用文体中心场地和二楼乒乓球场地时,同时间段参与人员不得少于8人,否则,将取消其当次活动;连续三次参与活动人员少于8人的,将取消其协会、社团在文体中心的活动使用资格。

(五)舞蹈教室和健美操室配有音响设备,各协会、社团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按规程操作,避免损坏。

(六)因人为原因造成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六、其他

(一)和平校区及各学院(所、基地)、各协会、社团拟组织大型赛事或赛前集训,集中使用场地的,须报校区学生办公室批准,服从统一协调安排。。

(二)原则上,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文体中心实行封闭管理因内部或外部客观因素造成文体中心不能正常开放的,将停止使用。

(三)因故造成协会、社团无法正常活动的,可根据需要向校区学生办公室申请另补安排活动时间。

(四)非协会或社团的本校区教职工和学生可在相应的开放使用时间内参加自己喜欢的文体活动,但需接受负责活动整体安排的协会、社团统一组织协调。

(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事宜,由和平校区学生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吉林大学西区学生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