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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人员到新岗位需携带设备及家具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学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24 作者:周长静 点击:

和平校区各相关单位:

和平校区各单位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已经明确,为了便于工作,关于调整的到新岗位需携带原自己使用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的,经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现通知如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确认并签字后报和平校区综合办;

2、和平校区综合办审核签字盖章;

3、家具报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审批;

4、设备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5、办公设备(家具)调配申请单作为单位之间资产调帐依据;

6、撤销单位的设备及办公家具暂由校区综合办组织集中封存;

7、家具办公设备清单由原部门负责人到行政楼521室领取;联系人:孙晓芳,电话:35045 18743033892

8、有关资产清查对接工作将按学校的安排进行。

家具类调拨联系人:耿全祥,电话:86303 15526852975

设备类调拨联系人:宋阳,电话:86306 13943199007

附件: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调配单

和平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