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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区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4-09-22 作者:刘占国 点击:

学校西区各中层单位: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重心下移”原则,并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管理上的作用,不断提高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现就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有关事宜,重申、明确和要求如下:

一、学校西区各中层单位,要切实明确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确定一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指定专人承担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工作。可设仪器设备管理秘书或仪器设备管理员(即二级管理员,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设一级管理员)。

二、规模较大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内部结构,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三级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二级管理员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对内对外调拨调剂、维护维修、报废处置等工作,均须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及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的审核确认、或组织落实、或参与完成。

四、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还须在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核查盘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五、为使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有效,学校管理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为此要求各单位及时报备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吉林大学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表》。

六、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吉林大学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之后若有人员变化,仍须及时更新报备。未及时填报《吉林大学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表》的单位,将会影响其仪器设备验收入账业务。

地址:西区办公楼203室,电子邮箱:zhanguo@jlu.edu.cn,联系人: 刘占国,联系电话:35068。

附件:吉林大学中层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区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