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今后所有科研项目(纵向、横向)合同(协议、任务)书的签订,承担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盖章必须盖吉林大学公章或者吉林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不可以以学部、学院、中心、所、基地为牵头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任务)书,以各学部、学院、中心、所、基地为牵头单位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协议、任务)书无效。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老师,并加强管理,遵照执行。
此通知
西区科研办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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