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校区综合办各部门:
学校人社处于9月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附后),请拟参加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同志,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将报名所需材料等于9月17日前报给综合办(联系人汤文庭,电话:86223)。
和平校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社处 提交时间:2014-9-4 15:33:40 字号:大 中 小
校人字[2014]12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4]68号)精神,我校开展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民所有制技术工人均可报名参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聘用情况及相关政策决定是否兑现工资。
三、本次考核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四、同级改职只允许在同一类别工种内申报(综合类不允许同级改职)。
五、申报条件
(一)各等级申报考核的具体条件
1、申报高级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的.
2、申报技师考核的条件是: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任职满3年。即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的。
3、申报高级工考核的条件是: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证书的。
4、申报中级工考核的条件是: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证书的。
5、申报初级工考核的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条件
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年限35年;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
(三)申报定级考核条件
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申报定级考核条件为:工作年限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的,申报初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次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申报认定考核
来校前已取得证书的,按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吉人字[2002]88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认定考核。
(五)考核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持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过的,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六、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政治经济常识、安全操作常识、科技常识、法律常识等。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为本专业技术技能。
(二)考核方式
1、理论知识科目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专业能力科目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实际操作的方式;综合评审科目采取工作表现考评与业绩成果评价的方式(仅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综合评审)。
2、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视不同工种分别确定。
3、采取标准参照型考试模式,不设合格比例,各科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单科合格成绩保留期为一年。
七、晋升(定级)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证,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八、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吉林大学2014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9月19日前报到人社处人才交流中心,同时每人交两张同版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近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晋升等级的交前一等级证书原件和所有费用;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的工人需填写综合评审考核表;参加破格晋级考核应对应破格条件交相关材料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九、关于本次通过技术等级考核人员的等级聘任和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聘用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810 联系电话:85166484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