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审批,学部职工田玉春至2014年6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4年6月起算;职工张文学、王淑兰至2014年7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4年7月起算。
上述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月下月起,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退休生活费及各种补贴,学部发放田玉春、张文学退休生活费差额部分。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门诊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办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