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本人申请,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审核确认,财务处对住房公积金数据进行统计。现对符合条件的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3日至7月5日。
公示期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
如对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计算有异议,请咨询财务处; 联系人:宫景玉,办公电话:86234。
附件一:发放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第三批)
附件二:补发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第一批、第二批)
财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