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给予李俊杰记过处分的通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4-07-02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单位:

在2014年7月1日进行的《动物医学各论》课程考试过程中,动物科学学院2011级动物科学专业学生李俊杰(学号:81110612),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手机开机且存储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被巡考人员发现后终止其该科目的考试。经教务处认定,李俊杰的违纪行为为考试作弊。

为端正学风,严肃考纪,教育本人,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给予李俊杰记过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