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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农学部聘用岗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重新修订)》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4-07-01 作者:刘妍 点击:

学部各单位:

《吉林大学农学部聘用岗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重新修订)》经2014年6月19日学部长第九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农学部聘用岗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重新修订)》。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吉林大学农学部聘用岗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

(重新修订)

为加强学部学科(专业)建设,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就聘请岗位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聘用范围

学部暂无(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急需聘用的学科(专业)、单位。

二、聘用条件

1、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可适当放宽);

3、聘用人员应具有高级职务,个别急特需学科(专业)可聘用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15年以上,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能够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三、聘用程序

1、聘请单位经学术委员会和领导集体讨论后,以单位名义向学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请理由、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具体任务等。

2、学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审核有关材料,提出意见,报学部领导审批。

3、学部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准予聘任的,与被聘者签署协议。

4、聘期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根据双方需要重新续聘。

四、相关待遇

1、岗位教师按以下标准(税后)支付酬金:

教授(博士生导师):3500/月

教授(非博士生导师):3000/月

副教授:2500/月

博士生导师必须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否则按非博士生导师计发酬金。

2、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标准(税后)支付酬金: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500元/月,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元/月

五、管理与考核

1、凡经学部同意聘请的岗位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不能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学部聘请的岗位教师(60岁以上博士生导师除外)每学期都必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或基础课教学任务,对不愿承担或不胜任承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考核由所聘任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人总结并填写《吉林大学农学部岗位教师考核登记表》、《吉林大学农学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聘请单位考核、机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部综合评定的形式进行。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学部将根据所签定的协议,解除聘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自动废止,本规定由学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