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根据学部房改办工作安排,房改办已于6月20日将学部公有住房出售所需表格上网,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下载并认真填写。
另:在同光7、8栋居住的人员填写附表,不在此两栋居住的人员暂不需填写附表;在学部居住,但不是学部人员(外户)暂时不需要提交附表,房改办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详见6月20日房改办通知附件。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房改办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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