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根据学部党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利用6月份时间,在学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3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22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创先争优”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基本内容,通过开展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题的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学部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学部发展、服务师生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学部推进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领导
“创先争优”活动在学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先活动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振明
副组长:李胜杰、陈 新
成 员:张吉顺、张国才、单李岩、朱德威、郭宗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胜杰(兼)
副 主 任:郭宗峰(兼)
成 员:徐仁元、张 峰、刘 铭、李 赫、吴成锋、冷国永、李兆阳、李 伟、郝宏智、刘 畅、苗 茁。
三、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委。因2013年领导干部换届调整,2014年各基层党委(总支)刚完成换届选举,今年暂不进行先进基层党委评选,但要对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原班子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考评,并作为30%的比重列入2015年先进基层党委(总支)评比成绩。
2.先进党支部(9个)。凡2012年7月前成立的党支部均可作为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
3.优秀共产党员(26名)。按教职工(现有正式党员612名)3%、学生(正式党员560名)1%的比例进行评选。评选结果要体现干部、教师、工人和学生等党员层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单位综合办公室主任,专兼职党务秘书,机关党务工作者中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纳入模范党支部书记评选之列,不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象。
5.模范党支部书记(9名)。模范党支部书记的评比,原则上在评为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中产生。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四、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符合《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中关于“先进党支部”的条件,且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成绩名列靠前的党支部中产生。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能够自觉践行《农学部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符合《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中关于“优秀党员”的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爱、熟悉党务工作,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善于结合学部和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工作思路宽,方式方法新,工作实,效果好,成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学部师生服务的根本理念,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推进和谐学部建设中表现突出。
4.模范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符合《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中关于“模范党支部书记”的条件,且经所在单位党委对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成绩名列靠前的党支部中产生。
五、方法步骤
评先活动从6月19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依据《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标准》、《农学部基层党委考评办法》、《农学部基层党委考评细则》,《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办法》、《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的评选,(6月20日至26日)。
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具体组织实施,6月26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学部党工委审批。
(1)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支部书记的评选。基层党委(总支)依据《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办法》、《农学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细则》等规范,对所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选产生。
(2)优秀党员的评选。在所属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党支部提名,基层党委(总支)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各基层党委(总支)从符合评选条件的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中推荐,由学部党工委从推荐名额中统一衡量评选。
第二阶段:先进基层党委阶段性综合考评(6月24日至26日)。
由学部党工委组织实施,其内容主要为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学部基层党委建设考评细则(试行)》对所属基层党委(总支)2012年7月以来的建设与工作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考评主要采取查阅材料等形式进行,形成考评意见。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待定)。利用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时间,对先进基层党委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讲评,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模范党支部书记实施奖励。
六、有关要求
1.要思想重视。开展纪念建党93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激发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学部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基层组织要通过开展党章学习、党风教育、宣传动员等形式,保证学部全体党员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
2.要认真组织。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六月份时间,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党课教育、党支部考评、民主评议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等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推动工作落实,体现活动效果。
3.要坚持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创先争优”“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五个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目标。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部党工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程序不落,切实通过评比促进工作。
4.要广泛宣传。要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通过学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形体,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切实在学部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推动和谐学部建设步伐。
5.情况说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推荐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各类奖励名额分配
2.党支部书记工作考评表
党群工作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