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为加强对2014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移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6月10日至7月4日
二、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整理党员档案,各基层党委进行登记后开据转出组织关系证明信,党员本人携带入党材料和基层党委开据的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信,到学部行政楼503室办理(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86142)。
三、情况说明
1.党员档案不经学部审查的,不得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2.所有毕业生(含往届)的党员组织关系,明确就业单位的,统一转到所在地党组织;未明确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党委。学部不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手续。
3.各基层党委要利用这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集中办理时间,认真清查组织关系一直未转出的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并认真核对与学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单位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党员本人取得联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问题。对于极个别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未按照《党章》及相关规定过正常组织生活的,各基层党委可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党员资格。请基层党委党务秘书于6月11日上午下班前到学部行政楼503领取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单位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名单。
4.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由本人提前一天到党群工作办公室直接办理,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若出现档案或党组织关系遗失情况的,由本人负责。
5.毕业生党员办理完党组织关系后,一定要严格按照组织关系的有效期到所在党组织报到,不允许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滞留手中,杜绝组织关系超期、丢失等问题。如因本人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超期、丢失或党员档案丢失等问题的,由毕业生党员个人自行负责,情况严重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或转到新的党组织以后,要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要在满一年预备期期间,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及工作情况,并写出书面转正申请,交到新的党组织负责人手中,切不可因个人原因耽误按期转正。
7、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学部以后,所有的党组织手续均由新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学部不再办理任何个人手续。
此通知及相关附件内容,各基层党委特别是各党支部要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本人。
此通知
党群工作办公室
2014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