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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4届毕业研究生派遣计划核对表》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4-06-06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6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地上报,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就学部毕业研究生核对本人派遣计划(与往年不同,今年只核对一次)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由毕业生本人(含延期答辩研究生)到研究生处(307室)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毕业生不在校,可通过电话核对,由研究生处代签。本次核对时间为6月9日8:30至11日16:30,逾期不核对,后果自负;

二、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如有情况不符合、信息不准确的,请直接在核对表中修改,就业信息以就业协议书为准,请务必留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备核实;在核对表中缺少的毕业研究生(博士或硕士)的 ,请在核对表中按照核对表格式补充信息,务必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在省教育厅派遣系统添加信息,请留手机等联系方式,以备核实;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1类: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2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第3类: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社局,在单位名称栏注明“出国、出境”。

第4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的要求进行派遣。(派回原籍,见附件)

第5类:不能正常毕业的,如:延期,降级,退学等,请在单位名称处注明。

五、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需要另行择业的,需向就业中心提交解除定向或委培的书面证明,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1日,否则不予以改派。

六、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需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应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七、其它

1、已签就业协议的同学务必于6月11日16:30前,将协议交学部研究生处(签吉林省就业中心代理协议的不必上交),可按协议参加学校的统一派遣。未交就业协议的,学校将统一按原籍派遣。

2、根据以往学校派遣工作程序,如果在6月12日至6月22、23日之间能获取就业协议,一般会有一次学校统一办理改派的机会。即将派回原籍的报到证收回,按就业协议派遣。

3、如果6月22、23日至离校前拿到就业协议,只能等毕业证下来后,有学生自己持毕业证、就业协议、转回原籍报到证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如果学生预计毕业后一个月左右能够签约,可与学院沟通,保留转回原籍报到证,档案户口暂不转出,待签完就业协议后,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5、如果预计长时间不能就业或就业所在地不能办理落户,建议将档案户口先派回原籍(档案户口放在学校,一方面,转回原籍的报到证报到期限为一个月,另一方面,将来需要任何证明学校都不能开),毕业后2-3年内(一般为2年)签就业协议后,可进行一次改派,前提是交回转回原籍的报到证。

特此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外线87836128)

研究生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