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有关精神,为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将全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及培养模式。先期将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申报方式:由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3、项目申请人须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内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教师;项目组成员须包括至少一名相关行业等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承担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课教师。
1、申报范围: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主,具体包括:
A类:面向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和面向多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的公共课程。
B类:面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开设的核心专业课程。
C类:面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开设的实习实践课程。
2、申报方式:由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
3、项目申请人须为本学科专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教师。如团体申报,其项目组成员须为承担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或者相关行业等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实习实践课程和工程领域的核心专业课程建设项目须团体申报,并至少有一名相关行业等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
培养单位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
1、2010年9月22日前,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送交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aoyongliang1937@163.com
3、2010年10月上旬,研究生院审议、网上公示。
(二)凡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立项项目的,该体系中包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可作为项目中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再单独作为核心课程项目立项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