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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收费通知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0-09-14 作者:胡立山 点击:

各住户:

学部今年征收采暖费工作已经开始,参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热价收取标准为29元/平方米。采暖期即使不用热,需提前提出申请并交纳20%供热费。敬请您尽快交纳采暖费,如逾期未能如数交纳,按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需交纳3‰的滞纳金。交费时请把所有陈欠费用一并交齐(水费、房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

在和平校区家属区居住的学部教职工统一扣发采暖费,其它费用(房费、水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到办公楼收费办公室交纳。

交费时间: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0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8:00—11:00

下午1:00—3:30

交费地点:办公楼一楼收费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36310

后 勤 处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