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今年征收采暖费工作已经开始,参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热价收取标准为29元/平方米。采暖期即使不用热,需提前提出申请并交纳20%供热费。敬请您尽快交纳采暖费,如逾期未能如数交纳,按照《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需交纳3‰的滞纳金。交费时请把所有陈欠费用一并交齐(水费、房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
在和平校区家属区居住的学部教职工统一扣发采暖费,其它费用(房费、水费、卫生费、楼道灯费、电梯费),到办公楼收费办公室交纳。
交费时间:2010年10月15日—2010年10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