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办理程序变更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研究生,从2010年9月10日起,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办理程序变更如下:
1、研究生同学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size=4>)中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并打印;
2、《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及学科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培养单位;
3、 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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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制年限的延期答辩申请由培养单位统一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批。
研究生管理处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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