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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农学部关于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0-09-20 作者:王卫宏 点击:

为做好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韩文瑜

副组长:曾凡勤 杨振明

成 员:张乃生 刘静波 潘洪玉 丁洪浩 高英杰 朱德威 陈凯光 王卫宏 崔成锐 李玉俊

(二)学部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部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132。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共5~7人组成,成员中必须有教师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内部工作上的异议。

三、遴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4.课程总成绩、主干课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均名列专业前1/4之内。单科成绩6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所有成绩加分不计入总成绩。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

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主干课总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主干课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或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三)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四、名额分配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教育部在下达2011年推免生名额时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且专业学位所占的比例逐渐加大。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推荐到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校外部分按等额确定人选,并且不能用于校内推荐;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已作标注),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名额分配原则和学部学科专业情况,学部内各专业具体的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2010“关注学生成长年”工作方案》,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推动“复合型”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得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推荐申请。各学院要在自己的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名额(学术型、专业学位均可),专门用于本院学生的校内跨学科推荐。学校还安排适当名额,专门用于校内各科研机构接收校内跨学科推免生。各科研机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向全校公布,并把名额划拨到指定的学院、专业。

五、常规推荐

(一)校内推荐与校内跨学科推荐

1.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吉林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二)。

2.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入选学生可以同时兼报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吉林大学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果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跨学科报考有明确加试规定,在组织面试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按照加试的科目及要求,对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并公示全体学生考试成绩及通过名单。

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面试,提出推荐意向。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推免生人选。

4.接收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操作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制定),复试合格的学生最终确定为推免生录取人选。推免生录取人选不再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5.入选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部教务处,由学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将审定的名单在学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天,之后上报学校。

(二)校外推荐

1.对校外推荐推免生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学校的声誉;要遵循内外统筹、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

2.被推荐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3.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各学院要按照推免生工作进程表时间安排(见附件四),将校内和校外推荐的推免生情况分别录入数据库(见附件五),按时上报学部教务处,学部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

六、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

为逐步完善我校“尖子生培养211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各校区教务办作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

七、录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学院当年的招生限额。学部按有关规定核定公布学部2011年各学科专业点接收推免生计划(见附件六)。专业内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1/3。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点录取推免生计划在一级学科内自主填报学科专业点志愿,校内跨学科推荐则不受此限制。

(三)各学科专业点学术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的志愿依据择优录取,按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录取推免生。

(四)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通过学院和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

(五)学校对推免生人选,按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于10月15日之前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呈报表下载网址href="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om.cnhref="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推免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点”处一律填写“吉林大学”。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日期,于11月中旬到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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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 它

(一)推免生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本办法有冲突,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四)各学院对学生的能力评定考核以及对校内跨学科推荐学生的加试,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五)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