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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柴 荣等2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9-27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柴 荣、王晓微至2010年10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柴 荣、王晓微的退休时间从2010年10月起算,从2010年11月起学部停发工资,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咨询后勤处、财务处办理。

人 事 处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