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学部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总的要求是:以目前学部3个学院、2个中心、1个所、1个机关党委和1个后勤党总支8个基层党委、总支的编制体制,按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部党委、各基层党委、总支、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个类型,由每个基层党委、总支在三个类型中推荐1-2名。
1.各类典型推荐由各基层党委、总支通过召开党委、总支专题会议的形式,原则上在历年受表彰的各类典型中集体研究确定(10月9日)。
2.党务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查(10月11日)。
3.学部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上报推荐情况(10月12日)
1.要坚持标准。要严格按照学部校党委确定的“推荐原则”和“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对于不符合“推荐原则”、达不到“推荐标准”的,可以不推荐。
2.要保证质量。各单位对于推荐的各类典型,一定要本着工作成效显著、内外影响广泛、先进事迹感人、党员群众认可的基本要求确定。
3.要形成材料。对于推荐的各类典型,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推荐表,要形成具体生动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至少2000字,按正规公文格式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各单位党委书记要对典型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切实各类典型的事迹真实地反映出来,严禁通过网络下载形式抄袭拼凑。对于各单位因典型事迹材料不过硬、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学部不推荐上报。
4.要按时上报。因省高教工委对此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各单位在推荐和撰写典型事迹材料过程中,要严格按学部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上报。要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书面和电子版)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