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衡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2、学院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0月9日(周六) 上午8:30 面试 地点:各学科会议室
10月9日(周六) 下午1:30 笔试 地点:管理楼二楼2001室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人文素养;
复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40%,外语测试占10%。
(五)、根据名额,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60 分、或面试成绩<60分、或英语测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