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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生育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0-18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医疗保险管理局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现将2010年度生育补贴标准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10年调整为1750元。

二、围产期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申领补贴程序

2010年度生育子女的学部职工,于10月30日前到学部人事处(620室)登记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申领表》,并提交医保卡、本、结婚证、子女户口本(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社区证明、男职工单位证明、失业证、省医保局生育费用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汇总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护理补贴、围产期补贴审核表》后上报医保局,统一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另,根据医保局逾期(跨年度)不予办理的规定(除12月份生育子女的申报期限可延至为2011年1月外),为避免职工利益不受损失,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联系人:张丽梅 620室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