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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证书原件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1-24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行审字〔2010〕11号)和我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0〕19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现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将现场审核证书原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证书材料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成绩单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获得的是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证明原件。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地点在南区行政楼八楼820室。请各单位派专人准时前往,逾期不到者则将视为该单位本次认定工作申报材料不合格处理。

三、审核顺序

具体审核顺序详见附件。因我校中层单位多,各单位申请人数均不多,建议各单位在26日上午8:00准时到审核地点排队等候。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顺序.doc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