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0-2011年秋季学期即将结束,研究生的各门课也将进入结课阶段。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严格按课程表的进程,及时组织相关考试。
根据学部研究生考务的相关规定,凡是考生跨不同培养单位的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其余课程,由开课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须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和地点上报研究生处,以便于研究生处进行考务巡查。同时,根据课程的性质,研究生处将对部分课程的考试卷组织密封批阅。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试卷批阅以及成绩报送。原则上不准将课程考试或考核推迟到下学期进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和学部两级审批,否则,将不纳入教师工作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