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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12-08 作者:殷志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部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及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激发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学部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综合治理及防火安全工作,经学部领导批准,决定在学部中开展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请各单位按照评比方案做好本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在14日下午4时前报保卫处,学部综治委办公室将在16日组织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同时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考察。

附:《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案》

保 卫 处

2009年12月8日

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学部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及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动员学部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真正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决定对综合治理及安全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安全保卫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学部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宗旨,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和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学部治安防控体系及“防火墙”工程建设,凝聚学部各方力量,切实维护学部的安全与稳定,为学部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学部及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营造与建设研究型农学部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校园环境。

三、评比标准及办法

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学部综治委办公室依据《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试行)》(附件一)组织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向学部党委推荐两个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经学部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将作为吉林大学综治先进单位、防火先进单位推荐给学校予以表彰)。学院、中心、所及后勤处党总支的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根据成绩择优推荐本单位的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指标分配见附件二),学部综治委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组可以对存在一票否决所列情形或其他严重违反规定单位提出否决,由学院、中心、所及后勤处党总支另行推荐先进单位,评选学部基层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11个,先进个人11名、先进安全保卫工作者5人。

四、一票否决

对出现下列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

1、领导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无组织、无制度、无人管理,拒绝检查验收的;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3、发生火灾,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4、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长期拖延不办的;

6、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

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学部向综治及安全防火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状,给予单位2000元现金奖励。学部向基层综治、防火先进单位颁发奖状,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一: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试行)

项目

内 容

分数

(10分)

1、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任职15日内与学部签订综治承包责任书(看承包责任书);

2、单位内部逐级签订综治责任书(看责任书);

3、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听取单位领导汇报);

4、参加综治、保卫工作会议、活动不缺席(查看综治会议记录);

5、认真传达、贯彻学部综治、保卫工作指示精神,组织本单位职工做好各项综治工作(查看单位综治会议、宣传记录本)。

(每缺少一项扣2分)

(10分)

1、建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上墙);

2、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上墙);

3、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小组;

4、有学生的单位建立学生治保部或建立大学生安全志愿者组织;

5、防火重点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上墙);

6、至少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综治日常工作;

(每缺少一项扣2分;真正发挥作用,成绩突出的加3分)

(8分)

1、治安防范制度健全;

2、防火安全制度健全;

3、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上墙);

4、根据部位不同情况,及时制定、修改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听取汇报、实地查验)

(每缺少一项扣2分)

(12分)

1、建立治安、防火检查记录本,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看检查记录本);

2、建立综治会议、宣传记录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保卫会议,每年至少开展 4次法制安全教育(看会议、宣传记录本);

3、建立单位内部安全工作档案,保管综治工作文件,登记本单位人员情况、重点要害部位、社团组织和主要不稳定因素(看档案);

4、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帮教对象年内无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听汇报、看档案)。

(每缺少一项或工作不力的扣3分)

项目

内 容

分数

(60分)

1、建立有效的内部矛盾排查与调解机制,及时发现和疏导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和罢工、罢课、罢餐等群体性事件,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

2、建立健全有效的灾害事故防范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①发生火灾,损失在100元以下的,每一起扣2分;

②发生火灾,损失在100元至500元之间的,每一起扣3分;

③发生火灾,损失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的,每一起扣5分;

④发生火灾,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每一起扣10分;

⑤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尚未造成损失的,每一起扣2分;

⑥违章用火、用电人数不超过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0.5%,每超1人次扣1分。

3、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制,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①对校园公共场所发生重大案件、火灾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每一起扣2分;

②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发生的案件、火灾和其他事故的,每一起扣3分;

③治安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0.5%,每超一起扣2分;

④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单位师生员工总数的0.3%,每超一起扣3分;

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每一起扣5分;

⑥师生员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总数的2‰以内,超过扣1分;

⑦每有1人次被治安罚款的,扣2分;每有1人次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的,扣3分;每有1人次被逮捕、判刑受到刑事处罚的,扣5分。

4、主动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的,每一处加1—5分;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案件的,每一起加1—5分。

1、领导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无组织、无制度、无人管理,拒绝检查验收的;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3、发生火灾,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4、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长期拖延不办的;

6、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

附件二:

学部综治及防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单 位

综治及防火

先进单位

综治及防火

先进个人

先进安全保卫

工作者

畜牧兽医学院

2

2

1

植物科学学院

2

2

1

军需科技学院

2

2

1

公共教学中心

1

1

1

实验动物中心

1

1

1

机关党委

1

1

后勤处党总支

1

1

人兽共患病研究所

1

1

合 计

11

11

5

注:“先进安全保卫工作者”从单位分管综治及防火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或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秘书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