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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12-13 作者:刘妍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六批“”有关项目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及中组部《关于开展第六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第六批“”有关平台人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长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

根据《引进暂行办法》和中组部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2.短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

根据《“”短期项目实施细则》和中组部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详见长期项目人选申报条件第1条)。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青年”人选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青年引进工作细则》和中组部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人须 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鼓励将“青年”项目申报人作为院士、“”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本材料

各平台申报的人选,每人提供申报书一份(不装订),个人信息表一份,附件一份(需装订),汇总表一份。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的申报人选,请按照各相关平台的材料报送要求报送。

(二)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报送要求:请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二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 信息表、汇总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三)报送时间

1、请参加第六批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申报的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学部人事处。

2、“青年”项目申报的单位2011年1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学部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此次申报启用新的申报书,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填写说明、个人信息表和汇总表及“青年”项目个人信息表、汇总表请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相应表格填写;“青年”项目申报书软件客户端请到下面链接下载" target=_blank>http://www.1000plan.org/qrjh/article/10592。

2、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有关《填写说明》。

3、请有关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以前曾经申报过的人选,此次仍可继续申报。

5、意向性合同相关事宜请与学部人事处联系。

附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rar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rar

青年.rar

人事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