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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补充材料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1-01-04 作者:王开宇 点击:

申请攻读学位研究生:

本次学部“高水平公派研究生”申报材料已经上报研究生院,根据以往派出经验,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对拟申请赴欧洲院校攻读博士学位同学的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因大多数欧洲院校研究生管理体制及招生录取等程序与我们国内院校基本相同,即博士新生入学注册必须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录取部门(研究生院或学术委员会)确认,导师私人邀请函不能作为确认入学资格的证明。往年持导师邀请函派出的同学由于未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许可,迟迟注册不上,导致国家派出计划中途夭折。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研究生院要求本次拟赴欧洲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务必在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材料之前(3月5日、6日),提交该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相关学术委员会)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非正式的意向接收函亦可)。

特此通知,请相关研究生抓紧与外方院校联系有关事宜。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