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相关人员:
现转发大学财务处《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学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相关人员,请详细阅读此通知,并按要求填写并整理相关资料,申报人个人收入证明请到学部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为方便老师们办理申报事宜,总校财务处经协商邀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于3月10日-11日(周四、周五)两天在总校中心校区行政楼620会议室进行现场办公和咨询。请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届时进行集中申报。
转发地址:
http://oa.jlu.edu.cn/cache/20113/show173018.html">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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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