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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孙景霞等5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03-17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孙景霞至2011年2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职工张金子、耿玉平、丁 磊、王晓莉至2011年3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孙景霞的退休时间从2011年2月起算,从2011年3月起学部停发工资;张金子、耿玉平、丁 磊、王晓莉的退休时间从2011年3月起算,从2011年4月起学部停发工资;上述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

另,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咨询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