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将对2009年自然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
1.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登陆基本科研业务费网站(
> 2.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由所在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签署检查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8日前将请中期报告上传至基本科研业务费网站,另外要求各单位科研秘书于4月8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4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含电子版)报送到行政楼721室。
联系人:陈磊 韩阳 85168106 陈玉江 86202 苟静平 86204
邮 箱:kjcxmb@jlu.edu.cn
附件1:
附件2: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