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吉林大学东荣奖(助)学金是由韩国IB集团会长权荣浩先生于1996年设立,旨在为增进中韩两国文化交流和支持吉林大学事业发展,鼓励和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材。根据设立者意愿,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要求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热爱学校、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行为。
(二)具体要求
1.东荣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学年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2)热心社会工作,甘于奉献,助人为乐,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学年单项奖学金或校(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东荣助学金
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确有一定经济困难,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额度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人数、奖助金额及评选比例
评选500人,每人1000元,奖、助学金评选比例为3:2。
(二)名额分配
学部每学院10人(每学院东荣奖学金6个,东荣助学金4人)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登录SAIS系统(sais.jlu.edu.cn)申报参评;
2.学院审核,推荐结果公示(至少三天)后通过SAIS系统上报;
3.被推荐学生填写《吉林大学东荣奖(助)学金申报表》,由学院加盖公章后组织统一上报。
(二)时间要求
1.SAIS系统任务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6日,各学院在3月30日前需完成学生申报和学院审核,同时上报纸质材料。
2.学校审核后,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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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