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
本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学部校区医院的空缺岗位进行。卫生技术系列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条件
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在《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2010年-2011年过渡办法)》的基础上、卫生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在《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的基础上制定本次聘任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评聘组织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学术评审和行政聘任相结合的办法。
㈠.学部后勤处成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荐小组,受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单位内部公开展示,成员5-7人,组长由后勤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组成报学部人事处备案。其职责是:
⑴制定本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聘任细则;
⑵推荐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⑶处理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等。
㈡.学部成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由学部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审办公室,负责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成员如下:
组长:陈 新
组员:陈凯光 樊 钟 林 森 张 刚
㈢.学部成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对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拟聘人选进行评审。
㈣.学部成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部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向学校推荐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韩文瑜
副主任:曾凡勤
成 员:杨振明 张吉顺 陈 新 林 森 李 明 邓旭明 崔国有
四、聘任程序
㈠公布岗位。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公布岗位。
㈡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后勤处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荐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㈢资格审查。
1.基本资格及业务资格审查。后勤处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外语考试成绩及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及业务条件进行审查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成果公示。对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后勤处内部公开展示,其申报表(电子版)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公示。
㈣推荐拟聘人选。
1、学部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⑴、审定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聘任细则;
⑵、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限额进行评审,提出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⑶、对卫生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拟聘人选进行评审。
2、学部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⑴、对有关“申报资格”的异议做出结论。
⑵、对卫生技术系列各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向学校推荐各级职务拟聘人选。
㈤公示。学校对各校区医院推荐的聘任人选在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㈥学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人选。
学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区医院提出的聘任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聘任意见。
㈦学校聘任。学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日期及聘期
聘任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日期。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日期
从任现职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
㈡关于聘任条件的调整
1.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和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并受聘本专业助(师)级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并工作年限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的规定。
3.校区医院医、药、护、技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7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⑵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大专毕业满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⑶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正高级职务。
㈢新来校人员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占用本单位岗位限额。
1.高级职务须经学部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批准;中级及以下职务须经学部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聘任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㈣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七、其他
㈠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部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学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部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㈢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㈣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学部2010年卫生技术系列工作日程安排.doc
人事处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