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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1-05-04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事》(留金传发[2011]3002号)要求,学校拟组织选拔该项目第二批留学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只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申请学费资助人员)。

2、申请人员的在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本科生须提交学生工作部出具的在籍证明)。

3、其他选拔条件和具体工作要求不变(详见2010年10月13日研究生院所发校内通知)。

4、目前尚未取得国外录取通知书的同学,可尽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本项目第二批可利用合作项目选拔计划一览表中国外学校取得联系(详见附件),及时取得符合条件的录取通知书。

5、第一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同学中,个别同学申请材料存在一定问题(研究生院已通知本人),如补充材料后达到申请条件,可允许再次申报,但需要重新进行网上报名、准备材料。

6、申请人于5月12日前统一将材料交各自培养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后于5月12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可利用合作项目列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