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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1-05-08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吉林大学农学部201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农学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4、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农学部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领导。

学部复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杨振明

成员:张西臣 潘洪玉 张嘉保 柳增善 高英杰 樊 忠

2、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学部备案。

3、各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不少于3—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应由本学科专业人员(在读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

三、时间安排

日 程

内 容

地 点

5月7日

下发复试通知

研究生处

5月11日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

5月12日上午(10:00-12:00)

综合面试

各学院

5月12日上午(7:00-9:30)

体检

门诊部

注:综合面试时间各学科根据情况可调整在5月12日下午进行。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的主要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校发《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2、复试的形式为口试,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

五、工作纪律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一位领导负责。各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