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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借款、报销手续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1-05-12 作者:胥阳 点击:

学部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借款、报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事项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借款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借款单要求填写;

2、办理借款业务的人员要与借款单填写的借款人与经办人相一致;

3、“借款事由”栏要填写清楚借款事由,还款时报销结算的内容要与借款事由一致;

4、借款单“备注”栏空白处要标注还款时间;

5、逾期不还款的将停止借款和报销业务;

6、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材料、设备支出不得借现金;

7、只允许学部在职人员到财务办理借款业务。

二、报销结算事项

1、办理报销结算业务时,要严格按照报销内容填写相应报销单;

2、办理报销结算业务的人员要与报销单填写的经办人相一致(差旅费除外);

3、须在“支出内容与用途”栏详细填写支出内容与用途;

4、结算票据须有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

5、购买图书和维修等须附明细单;

6、发票连号的,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采购的,超过现金限额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含工资、福利、劳务费及向农民采购的材料)。

三、审批权限

1、审批权限严格按照部发[2011]2号《关于调整和规范经费审批权限相关事宜的通知》审批;

2、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以预留财务备案的签章为准;

3、5月20日起启用新的预留财务备案的签章。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