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经学部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岗位
工程技术(基建工程、产业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全民所有制编制在编在岗,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次聘任中应聘高一级职务。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的空缺岗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各级岗位,原则上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条件
学部《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和2008年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聘任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次聘任的任职条件和聘任细则。
三、聘任组织
(一)学部成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其工作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其职责是:
1、制定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细则;
2、推荐各系列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2、审定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
4、受理有关“申报资格”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韩文瑜
副主任委员:曾凡勤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守宏 王玉平 王芯蕊 刘静波 刘明远
陈 新 张吉顺 张国才 张乃生 张嘉保 杨振明 杨 举 林 森
唐明祥 潘洪玉
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韩文瑜
副主任委员:曾凡勤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有维 王玉平 许春芳 李 莉 张吉顺
张学东 张国才 陈 新 杨振明 林 森 梁国峰
(二)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⑴负责本单位拟聘高一级职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
⑵向学部推荐资格审查合格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三)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资格。主要由学部和各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
(四)五星动物保健药厂自行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学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审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的纠纷处理。
组 长:陈 新
副组长:陈凯光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刘越西 林 森 樊 钟 四、聘任程序
(一)核定岗位。学校下达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拟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外语考试成绩及业务条件和所提供的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四)成果展示。对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成果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
(五)推荐拟聘人选。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各系列各级职务人员推荐到学部实验系列及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六)学部评审。学部实验系列及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各系列聘任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聘任意见。各单位推荐的拟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进行述职。
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会计统计审计系列拟聘任人选进行审查,向学校推荐聘任人选。
(七)公示。学校对推荐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八)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各专业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进行评审,推荐聘任人选。
(九)学校聘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由校长聘任。
五、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六、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申报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二)关于聘任条件的调整
1、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并任中级职务满2年。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人员,应受聘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1年及以上。
(三)出国(境)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应聘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
(四)201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五)对于转系列不满一年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高一级职务。
七、日程安排
1、5月25日(星期三)—5月26日(星期四),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并于5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单位工作小组组成情况报学部人事处。
2、5月27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二),学部与学校沟通情况,确定各级岗位数额。
3、6月1日(星期三)—6月6日(星期一),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
4、6月7日(星期二)—6月13日(星期一),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相关材料于6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报学部人事处。
5、6月14日(星期二)—6月22日(星期三),学部实验系列及实验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各系列聘任人
选进行评审,提出聘任意见。
6、6月27日(星期一)—6月29日(星期三),学校对推荐的各系列各级职务聘任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7、6月30日(星期四)以后,学校专业技术各系列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各系列各级职务人选的资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决定聘任各系列各级职务人员名单,校长聘任。
八、其他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各单位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 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应当延长二年任职时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人事处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