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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举办“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05-25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举办“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部实际,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要把“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活动作为庆祝建党90周年,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热情,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展示良好精神风貌的契机和载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深刻领会活动主题,广泛发动和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2、要按照学校通知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抓好学院院内的比赛。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明确的参赛规则和评分细则,组建好学院的参赛代表队,并利用课余时间,抓好排练演唱。要强化创新和争先意识,注重提高演唱、表演的技巧和质量。

3、学部将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的参赛代表队的演唱水平进行评比,从中选出优胜代表队参加学校的决赛。学部将对优胜代表队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附:学校关于举办“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

2011年5月25日

关于举办“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校学字〔2011〕0061号

各校区、各学院:

为庆祝建党90周年,激发我校学生的爱党爱国热情,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2号文件精神,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与校团委联合举办“党在我心中”主题歌咏比赛。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在全校本专科学生中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学生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激励学生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以坚定远大的理想励志前行,以高尚美好的情操培育品德,以孜孜不倦的精神求索新知,以锐意创新的激情投身实践,以艰苦扎实的奋斗成就人生,不断创造新的青春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

二、活动安排

歌咏比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末):为各学院院内比赛阶段。各学院可通过班级团支部与班级之间、年级与年级之间的赛歌会、演唱会等形式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的良好氛围。演唱曲目需从“党在我心中”歌咏比赛推荐歌曲曲目中(见附件1)选取。

第二阶段(6月初):为各校区歌咏比赛阶段。由校区学工办组织,积极组织各学院参与歌咏比赛活动。各学院推荐一个代表队参加校区比赛,在此基础上,各校区评选并推荐一个代表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参赛人数为60人,演唱两首歌曲,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第三阶段(6月中旬):为全校总决赛阶段。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按照各校区推荐名单参加决赛。

三、参赛规则

1、比赛方式:本次比赛采取合唱的方式进行,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为了确保比赛的参与面和丰富性,各参赛代表队也可适当加入领唱、朗诵、器乐伴奏等形式。

2、歌曲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中的推荐歌曲(见附件1),参赛选手从中任选一首(自备伴奏)在歌咏活动中表演。

3、参赛代表队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和工作安排。

四、评分细则

1、评分规则

(1)比赛实行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为确保比赛公平,评委将在前三组参赛代表队演唱完后开始对前三个参赛队评分。

2、评分标准

(1)对作品内涵理解深刻,艺术表现手段丰富,现场表现力强;(3分)

(2)音色音质。演唱音准、节奏准确,吐词清晰,声部和谐,声音音色统一,强弱得当,有很好的控制声音的能力;(4分)

(3)形式与技巧。仪容、仪表得体,整体精神面貌好。演员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台风良好。(3分)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六、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本次活动,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广泛发动和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热爱党的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各班级、各学院和各校区要精心组织。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相关工作。

附件:“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推荐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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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