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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05-26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工作即将开始,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贷款信息维护:

请各学院负责贷款老师登陆学生事务工作信息系统(SAIS)中的助学贷款分系统,点击贷款信息审核,维护中国银行卡账号(校园一卡通附带的)。没有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的学生,必须提供长春新民大街支行或前进大街支行开户的借记卡卡号

2、贷款信息审核:

续贷审核系统已经开通,学校将于5月29日16点关闭续贷系统。请各学院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将继续贷款学生信息审核完毕。

3、终止贷款处理:

已经贷款学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中途停止贷款。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贷款的,学院需提交终止贷款汇总表,于5月30日中午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4、休学期间处理:

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可以继续申请贷款,但是贷款应首先用于缴纳学费。休学的学生提前与休学前年级同步进入还款期。

5、续贷材料准备:

续贷材料包括:学生续贷申请表、品行说明书、借据。

学生续贷申请表、品行说明书(见附件)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审核合格后暂存学院,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品行说明书公章为各学院公章,介绍人为各学院贷款负责老师。

借据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召开现场办公会时统一场下发。

6、续贷方式简化:

为简化贷款手续,本次续贷工作要求将毕业前的续贷材料一次性办理完毕,以后续贷只需上报终止贷款名单即可,未报名单视为继续贷款。

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