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和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学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相关同学:
1、按学部5月25日第一次核对的通知要求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进行核对,核对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0日。
2、已签协议研究生务必在6月18日前上交所签协议,以便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派遣。
3、未提交延期答辩或超期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必须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次核对时,部分同学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核对,请本次务必按要求进行核对,否则后果自负。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02]19 号)的文件规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允许在就业以前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或按照本人意愿,将其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进行就业派遣。因此,毕业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有如下选择,并务必要在本次就业派遣方案核对时提出:
1、填写《吉林大学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办理档案留校手续。
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期间内学校只能为其开具有关身份、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学校无法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相关业务。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吉林大学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以《吉林大学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为准。请相关研究生6月10日到研究生处办理。
2、档案和户籍转回原籍。
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
3、档案和户籍转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月9日9:00自行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卫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大厅)办理(《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详见附件)。与其签署代理协议(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参加学校统一派遣。
4、档案转到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
需要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与其签订协议后参加学校统一派遣(6月18日前提交就业协议)。
档案留校适用于毕业后短时间内能够实现就业派遣的研究生。考虑到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及就业以后发生的有关问题,建议毕业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和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三、由于拟拟升学等原因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请在本次核对时说明原因。
四、待就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务必要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或《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交研究生处。
1、灵活方式就业。包括已有就业单位,但不能派遣,如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就业,因户口准入问题不能派遣的研究生,或在原籍就业将档案转回原籍的研究生。也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 些艺术工作者等。
2、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3、毕业生暂时不就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五、根据学部保卫处通知要求,为方便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下列同学务必在6月13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入地(省市、区、派出所名称)报研究生处,同时缴纳2元手续费(派出所),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已签就业协议的同学。
2、档案转回原籍的同学。
3、档案转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
4、录取为国内院校博士研究生的同学。(本校区除外)
附件1:
2011年吉林省高校集中办理就业代理需知.doc
附件2:
待就业登记表.xls
附件3:
灵活就业登记表.xls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