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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长春市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的公告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1-06-28 作者:郑蕊 点击:

各学院团委、毕业生:

为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选聘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11〕3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市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城市(城镇)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相关要求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各地社区工作实际需求,长春市计划选聘241名大学生主任助理。其中:朝阳区28名、南关区45名、宽城区44名、二道区53名、绿园区15名、双阳区9名、净月开发区17名、经济开发区21名、高新开发区5名、西新开发区4名。

二、相关待遇

(一)大学生助理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非行政、事业编制。

(二)大学生助理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等参照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标准执行。

(三)从2012年起,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助理可报考我省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公务员的职位。

(四)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大学生助理,期满后,本人自愿的,可直接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参加选举,是党员的可以参加社区党组织选举。

三、选聘条件

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社区事业均可报名参加。

四、选聘程序

选聘大学生助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6月28日至30日,报考人员到各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出示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具体事宜可登录长春市民政网站(face=仿宋_GB2312 size=4>)查询。7月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7月10日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组织管理能力等,主要测试大学生应具备的各类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具体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对错、简答题等。7月15日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7月18日至19日进行面试。各地依据笔试成绩,按当地录用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四)录用。各地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转发地址:

共青团吉林大学农学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