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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1-07-21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荐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通知》(吉食药监许[2011]295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校内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保健食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化妆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化妆品安全、功能、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 保健食品专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化妆品专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掌握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5、在原料、生产工艺、毒理、化妆品配方、皮肤科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0年以上;

6、年龄在60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7、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工作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8、不在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报送要求

1.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2.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3.报送地点:科技处高新办,行政楼721室。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 丹 王宏亮 王文东

电 话:85167489 86203

电子邮箱:kjcgxk@jlu.edu.cn

附件:

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咨询专家推荐表

2.吉林省化妆品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相关附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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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