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现将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生处
2011年7月2日
附:关于做好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及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切实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吉学位办〔2011〕号,见附件1)要求,我校决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吉林省学位办文件要求,对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自查。负责专业学位建设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负责,并在上报的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上签字。
二、检查范围
所有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三、工作内容
1.自查。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 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2.完成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
自查报告要对上述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逐条论证清楚,同时还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8月1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自查,并将经主管领导签字的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上报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张艳萍
联系电话:85166342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附件:
1.
关于切实做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省学位办).doc
2.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xls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